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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请
1、客户到本公司咨询担保业务,或与各外派办事处接洽;也可在本公司网站上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申请担保业务,我们在收到资料后将会及时联系。
2、项目接洽人员请客户阅读《客户手册》,并根据客户情况填写《客户访谈笔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客户做出答复。
3、接洽人员根据《客户访谈笔录》内容出具意见,交部门初审筛选; 4、经筛选后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进入评审阶段;或出具《项目处理意见书》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网上下载)。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经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公司审保会。本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从项目受理开始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融资协议》、《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根据银行与企业借贷协议跟踪企业及时还贷。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