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凯盛科技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发布通知布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无限义务公司(下称“蚌埠中恒”)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凯盛使用材料无限公司(下称“凯盛应材”)因涉嫌私运国度进出口的货色罪,被南京市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4100余万元,相关案件已进入审查告状阶段。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无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中恒”) ,安徽凯盛使用材料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应材”),同一社会信用代码:383;居处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开源大道 28 号;代表人:王永和。被告人:王永和,男,系蚌埠中恒、凯盛应材代表人、总司理;孙德育,男,系蚌埠中恒副总司理;宋怡,女,系蚌埠中恒外贸部副部长。被告人王永和因涉嫌私运国度进出口的货色罪,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被南京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2025 年 1 月 2 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取保候审。王永和原系公司副总司理,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辞离职务,其告退的次要缘由是国有企业兼职清理的要求,且因其可能涉及相关违规事项采纳风险隔离办法。被告人孙德育、宋怡因涉嫌私运国度进出口的货色罪,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被南京海关缉私局刑事,同年 10 月 30 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人平易近查察院核准,同日由该局施行。 被告单元蚌埠中恒、凯盛应材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南京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审查告状刻日奉告书》(宁检起告[2024]50 号),被奉告公司涉嫌私运国度进出口的货色、物品罪一案由南京海关缉私局移送至南京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审查,已进入审查告状阶段。经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被告单元蚌埠中恒、凯盛应材涉嫌私运国度进出口货色罪,私运货色 740 吨,数额共计 4100 余万元;被告人王永和、孙德育、宋怡涉嫌私运国度进出口货色罪。南京市人平易近查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蚌埠中恒、凯盛应材、王永和、孙德育、宋怡违反国度出口管制政策,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度出口的货色私运出境,相关行为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凯盛科技正在通知布告中暗示,两家子公司日常出产运营未受案件影响,办理层已采纳风险隔离办法。公司强调,判决成果对利润的影响存正在不确定性,后续将依法披露进展,并提示投资者关心相关风险。